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四)
工程名称 | 翔安万家春路湿地公园段人行天桥项目(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 1 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条款名称其他中的: “5、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应提交《优惠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优惠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 优惠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按中标价 2%计算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1 节 资格文件中的: “一、取得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享受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的投标人:按比例优惠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①《优惠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如下); ******建设局官方网站相关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优惠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 (免交、50%、75%) 缴交情形,现采用优惠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本答疑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15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