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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财政局灵丘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数据治理及影像化服务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灵丘县财政局灵丘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数据治理及影像化服务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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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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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财政局

项目名称:灵丘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数据治理及影像化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灵丘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数据治理及影像化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按照《关于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财资〔2024〕175号)的要求,采用APP盘点方式进行固定资产全面盘点,盘点过程要求详细登记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规格型号、品牌、管理人、管理部门、存放地点、资产照片等要素。
2.根据盘点结果与山西省财政厅预算一体化资产模块明细账核对,将每件固定资产实物与山西省财政厅预算一体化资产模块明细账对号入座,实现账实相符。
3.通过账实核对形成账实相符固定资产、有账无物固定资产及有物无账固定资产。
4.实现资产“一物一卡一码”标签化管理,根据盘点结果,在山西省财政厅预算一体化资产模块定制资产标签模板,并粘贴在实物资产上。
5.山西省财政厅预算一体化资产模块相关资产核实报表的录入及上报工作。在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认真审核清查核实数据,并根据文件及系统的要求完成相关报表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技术要求高,在专网进行操作,延续性强,涉及到政府单位资产系统数据修改,为保证信息数据安全,依据晋财资〔202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当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楼一层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18日2025年07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赵红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灵丘县沙坡村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臧国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灵丘县新华西街93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勾宪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财政局4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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