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部分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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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委员会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示时间 | 2025-06-04 14:28:03 | 项目预算 | 166000.0元 |
如皋市部分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成交公告
【时间:2025-06-04 14:28:03 阅读次数:22】-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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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82-2025-05-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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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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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部分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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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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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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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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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开发区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13A号楼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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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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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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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名称: 如皋市部分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服务范围: ******街道GJ2024-342#A、GJ2024-342#B、GJ2024-343#A6J2024-343#B、GJ202******街道RC2017-62#地块在挂牌出让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二阶段调査。 服务要求: (一)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改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规定要求进行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 (二)开展场地污染调查工作,通过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分析等方式,明确地块是否受到污染,形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交付采购人,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一)供应商须全部响应服务要求,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服务,不得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服务要求的,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成交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调查活动的安全,并承担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风险。 (六)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七)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交调查报告由于技术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文件规定实施;如本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五、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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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孙小锋、陈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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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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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叁仟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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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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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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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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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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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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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如皋市福寿路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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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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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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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设计院前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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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徐相芹******561
3.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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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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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