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艺楼(原千岛湖镇老城单元CA010402-11-3地块)地块(以******学校食堂;西侧为山坡;北侧为山体和道路,规划用地面积6290.4平方米(约9.44亩)。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本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A3),属敏感用地,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解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资料分析,我单位制定了该地块的地块环境调查监测方案,并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专家函审。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我单位******有限公司按照调查方案对******学校体艺楼(原千岛湖镇老城单元CA010402-11-3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为林地、田地等,2015年,地块外东侧修建富城路期间,有山体开挖土堆至本地块内东侧,堆土面积约1200m2,高约2m,土方量约为2400m3,地块************有限公司。根据本地块及周边历史使用情况分析,地块不存在污染;周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可能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边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虽无工业企业及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填埋,但存在外来堆土,且周边200米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在原辅材料及危废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等污染风险,因此,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共布设土壤采样点7个(地块内6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共分析土壤样品27个(包括地块内样品22个,对照点样品2个,现场平行样3个);共布设地下水井4个(地块内3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因未见地下水,因此未采集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土壤检测项目共计47项,包括pH、重金属7项、VOCs 27项、SVOCs 11项、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47项检测项目中,检出9项,分别为pH值、砷、镉、铜、铅、汞、镍、苯胺、石油烃(C10-C40)。地块内检出项各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综上所述,原千岛湖镇老城单元CA010402-11-3地块可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用地(A3)开发,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