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因系统操作原因现对招标公告做如下澄清:原公告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不一致,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为准,现更正如下:3.2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 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②联合体中 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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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