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内容:
1、原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注:投标企业须配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匹配完善的相关人员,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的小型,各投标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合理配备人员)。
2、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5.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后注3、投标企业须配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匹配完善的相关人员,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的小型,各投标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合理配备人员)。
现变更为:
1、注: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技术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查员不少于1人,安全检查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注:拟承建项目班子成员需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
2、删除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5.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后注3内容。
招标公告及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变更公告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