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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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G | ******有限公司 | 总价 | 人民币334300元 |
普定县电动车充电智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 ******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普定县电动车充电智能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已于2025年6月3日15时30分在******有限公司******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334300.00元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项目负责人姓名:王 禹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建[造]******002247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410000.00元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项目负责人姓名:辛艳玲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建[造]******00325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380000.00元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项目负责人姓名:王 军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建[造]******013929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中标结果公示至2025年6月 6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