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光华8线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农民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施工补遗文件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青羊区光华8线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农民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18条 特别注意2 “投标人须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成套设备报价(明细)样表”格式,提供所有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的成套设备报价明细表作为投标文件附件。”
修改为:投标人须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成套设备报价(明细)样表”格式,提供所有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的成套设备报价明细表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不作为否决投标因素。
2、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4.2.2:“正常发生的水资源费为行政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降水工期和总工期延长,而额外发生的降水台班费及水资源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修改为:2.4.2.2 正常发生的水资源费为行政收费,由发包人承担;取水时间从取得取水许可证开始至地下室顶板覆土完成不得超过450天,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降水时间延长,而额外发生的降水台班费及水资源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以上相关内容均以本次补遗为准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