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蒙东兴安阿尔山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蒙东兴安阿尔山22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220kV阿尔山变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天池镇境内。
在阿尔山220kV变电站内预留位置扩建#2主变,容量为120MVA,采用户外布置方式。本期主变扩建工程在前期站内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征永久占地。
******有限公司兴安供电公司
公示期:从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工******94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7月20日
附件:项目的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