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粮食仓储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现更正为: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未仔细阅读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建设局
联系人:龙维海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神州龙路197号
联系人:王金枫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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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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