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23-CZGL-G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宁县射阳河、通榆河、串场河三条河道管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表格中“船舶、车辆”的评分标准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1、投标人需提供4条明轮或螺旋桨的全自动保洁船(船长不少于6米),提供投标人自有船只的每条得1分,租赁船只的每条得0.5分,最多得4分,船只需提供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原件扫描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需提供16条常规保洁船(钢质机动船),提供投标人自有船只的每条得1分,租赁船只的每条得0.5分,最多得16分,船只需提供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原件扫描件,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需提供4辆垃圾转运车辆(车辆为3吨以上卡车),提供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每辆得0.5分,租赁车辆的每辆得0.25分,最多得2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
1、投标人需提供4条明轮或螺旋桨的全自动保洁船(船长不少于6米),每条得1分,最多得4分,自有船只提供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原件扫描件,租赁船只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需提供16条常规保洁船(钢质机动船),每条得1分,最多得16分,自有船只提供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原件扫描件,租赁船只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需提供4辆垃圾转运车辆(车辆为3吨以上卡车),每辆得0.5分,最多得2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原件扫描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说明:本次更正仅调整评分逻辑,不涉及其他条款变更。
(二)、原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2025年6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作同步更正,采购文件中与上述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规定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5-06-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阜宁县城市河道管理所
单位地址:阜宁县澳门路536号
联系人:季成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路天鹅国际商业街9号楼二楼B211室
联系人:顾莹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莹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