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1.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2.项目编号:TC259J0W7
3.项目概况:拟对目前鉴定需要报废处置的419项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招标。
4.采购范围: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5.项目最低限价:29.69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有限公******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委员会******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委员会将会对******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如投标人不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范围,需提供说明材料,无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9)其他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1)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商务部门、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需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或商务部门备案(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再生资源备案通过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一年《报废物资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未发生竞价成功后拒签《报废物资销售合同》的情况,未发生不按《报废物资销售合同》要求及时回收等情况;
(3)未发生已处置的报废物资回流电网情况;
(4)对竞买的报废物资具有储存、破拆及装运能力;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在线注册、发售并下载招标文件,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及在线进行评标。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21日09时至2025年10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项目,下载后不退。
4.3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者首次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免费注册,“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4.4本次采用的是电子采购模式,下载者还需办理企业CA锁(未失效的无需重复办理),用于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和加密:
北京CA,可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办理。企业 CA锁服务费:350元/年费、50元一次性介质费。办理咨询电话:010-******,工作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13:00-17:30。
4.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非因招标人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6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13:00-17:30。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4.7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3首次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4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的应答,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1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6.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3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6.4投标文件解密方式:集中解密,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一键解密”由平台服务器自动解密。
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签名的,视为对唱价无异议。
1.电子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会同时生成带有电子印章的“加密文件”及“未加密文件”。“需上传的加密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加密上传。上传成功后下载回执、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
开标、评标以投标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投标文件正文必须是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涉及实物样品可以单独递交;评标时如投标文件正文与投标附件有矛盾时,以投标文件正文为准进行评标)。当投标人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非由投标人的责任导致开标现场解密异常,无法正常打开时,投标人需提供平台发送的证明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回执及对应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经验证后投标人继续参与开标,开标、评标环节以投标人提交的该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招国际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电建路6号
邮编:21000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戴云、李娜、张益
电 话:******、******、******
******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邮箱:******
10.合规声明
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11.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的,不得改变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不得对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招标文件或公示信息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