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国网福建宁德古田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开展土壤环境调査评价工作,通过专家组复核,现将国网福建宁德古田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街道吉兆村,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吉兆村林地、南至吉兆村林地、西至古田大道、北至吉兆村林地;调查地块红线内占地9998.0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740958°,北纬26.565783°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现状:农用地。
地块未来规划用途: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即调查地块属于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文化活动用地,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调査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限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深圳市地方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限值。基本可以判定调査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综上所述,本项目调査区域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
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未使用污水灌溉,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符合规划用途,本地块国网福建宁德古田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用房项目第一阶段土壊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古田县供电公司
五、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