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撞桩采购项目,现进行挂网比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
一、项目名称:防撞桩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B2025-D17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总预算4.5万元,总限价4.5万元,防撞桩单价限价1500元/根。
四、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八)特殊资格条件:无。
五、技术参数、服务、商务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防撞桩30根,单价限价1500元/根。
1.材质:304不锈钢;
2.柱体高度:≧600mm;
3.柱体厚度:≧6mm;
4.柱体直径:≧219mm;
5.预埋深度:≧200mm;
6.法兰材质:304不锈钢;
7.折叠式把手材质:304不锈钢;
8.反光贴:防腐防晒。
(二)商务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本项目费用包含:设备费用、运费、安装调试、所有辅材、人工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售后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均需全新未使用无破损残缺,且保证正常使用。
(2)本项目设备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如不需要换件的维修应1天内完成;需换件的维修应在3天内完成。维修、换件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医院天府院区。
4.验收的标准:
供应商将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3日内通知采购人按照采购公告、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5.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及收取金额、退还规则: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1)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7217。
(4)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还至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保函形式的,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
(6)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质保期满,采购人在10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在履约过程中,出现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履约或履约不完全的情况,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全部安装调试完成,每延迟1天按合同金额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超过15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如不需要换件的维修未在1天内完成;需换件的维修未在3天内完成。每延迟1天向采购人支付500元作为违约金。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采购公告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款项。
(4)因供应商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主张全部损失,包含: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5)供应商必须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采购人现场管理要求和工作纪律行事,对于供应商人员因工作原因在采购人单位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故,采购人免于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如因战争、疾病、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不能在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履行合同,如此种行为或原因在本项目合同规定有效期后继续1个月,则本项目合同未交货部分即视为取消。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负任何责任。
(8)若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提供由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因此引起发票无法认证、认证不符或其他任何因发票瑕疵导致发票作废等情形,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9)因供应商内部问题导致采购人受到互联网领域(包括抖音、小红书、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快手、微博、问政四川等)负面影响,应向采购人承担5000元/条的经济赔偿,并且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控制负面影响,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0)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自身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承诺)、恶意竞标(中标后无法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等)谋取中标/成交/中选等行为被质疑成立、投诉成立或被相关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六、比价方法: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需不少于3家,在完全满足采购人技术/服务、商务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
七、比价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响应资料正本一份即可,无需副本):
(一)比价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6.技术/服务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7.商务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8.比价公告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其他内容资料格式自拟(如适用)。
(二)注意事项
1.比价资料1-4项为资格响应部分,缺一不可,须全部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出现资料不齐、内容与采购公告要求不符、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材料过期失效等情形,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响应资料一律不接受澄清、修正)。
2.评审过程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供应商合计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比价资料内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递交(封面、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格式自拟)。
5.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均以公告形式在网上公开发布。
6.我院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并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的竞争。一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企查查或天眼查等第三方渠道对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进行关联性审查,采购人有权对审查提示的风险事项作出相应的结果处理。
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中选/成交后擅自放弃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根据采购人内控要求纳入黑名单管理,之后不得予以合作。
******医院相关内控制度并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报名及比价资料收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7:00时(工作日,上午8:15-12:00时,下午13:00-17:00时)。收件成功即视为供应商报名成功(不接受邮寄资料,供应商需到现场报名并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办公室307208室(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综合楼七楼),项目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8-******,杨老师;报名咨询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8-******,李老师。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价资料恕不接收(不接受邮寄资料,供应商需到现场报名并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十、比价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时(供应商无需到达比价现场)。
******医院(天府院区)综合楼七楼(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综合楼七楼会议室五)。
******医院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1
承诺函
******医院: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参加防撞桩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二、截至比选/比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也无接受国家各级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无属于应当回避情形。
五、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前期未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活动。
六、我公司若中选/成交后擅自放弃或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同意根据采购人内控要求纳入其黑名单管理规定。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医院: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防撞桩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参加货物/服务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务,我公司均予承认,并作出如下声明:
1.我方无条件认可《采购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2.我方将严格按《采购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比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代 理 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附后)
附件3
报价函
标的名称 |
数量(根) |
单价限价 |
单价报价 |
总价报价 |
防撞桩 |
30 |
1500元/根 | 元/根 | 共计 元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检测、充装、随配附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搬运、装卸、送货、拆卸、安装、调试、保修、保险费、人工费、税费、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如适用)。
3.高于单价限价或高于总价限价的报价无效。
4.报价函有多页的,须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4
技术参数/服务响应表
采购公告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偏离(若有偏离请逐条写明) | 备注 |
是否完全响应采购公告第五条、第一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 □偏离 |
| 本项目技术服务为实质性要求,若不能完全响应视为比价文件无效。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5
商务响应表
采购公告要求 | 供应商应答 | 偏离(若有偏离请逐条写明) | 备注 |
是否完全响应采购公告第五条、第二点“商务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 □偏离 |
| 本项目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若不能完全响应视为比价文件无效。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